淡水郡不等於今日淡水區:一個日治時期大淡水概念管理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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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郡設立於大正 9年(1920年),依照「一街三庄」的行政區標準,管轄包括:淡水街、三芝庄、石門庄及八里庄,至大正12年(1923)臺灣總督府在烽火段原得忌利士洋行前方碼頭灘地填築地區新建了淡水郡役所,並將警察署就設置於淡水郡役所內,至國府來台行政管轄制度改革後,[郡]層級已不存,而將郡所在警察署之郡地設置為淡水分局。
至於現在「淡水區」轄區,以原沿革淡水鎮變革為新北市淡水區行政區域劃分,範圍約等於日治的淡水街大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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